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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狂欢,凭什么堆在别人车上?
11月2日,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10月31日17时许,高某某(男,58岁)驾车行至扬子街与胜利街交汇路口时,因该路段人流量大,车辆滞留路中。其间,有过往行人按压车辆右后轮气门芯、手拍后视镜、在车身放置杂物等行为。 节日狂欢,不是法外之地。将嬉闹戏谑或是一时情绪,演变为群体性围堵、裹挟个体的闹剧,仗着人多势众便自认占理,这种廉价而盲目的“集体情
11月2日,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:10月31日17时许,高某某(男,58岁)驾车行至扬子街与胜利街交汇路口时,因该路段人流量大,车辆滞留路中。其间,有过往行人按压车辆右后轮气门芯、手拍后视镜、在车身放置杂物等行为。
节日狂欢,不是法外之地。将嬉闹戏谑或是一时情绪,演变为群体性围堵、裹挟个体的闹剧,仗着人多势众便自认占理,这种廉价而盲目的“集体情绪”,远比道路拥堵更令人不安。车辆不该沦为肆意宣泄的载体,这名只想正常营运、本分谋生的网约车司机,更不该在众目睽睽之下遭受围堵羞辱。
相较事件本身的是非对错,更令人唏嘘的是这辆承载生计的车。网约车于司机而言,不只是代步工具,更是赖以养家的饭碗。司机接单通行本是日常营生,却无端被迫用安身立命的生计,为一场与己无关的群体性狂欢承担代价。堆放在车顶的杂物,不只是零碎物件,关联着一个家庭当日的收入;被按压的车胎,流失的也不止气体,更是当事人长达4小时的煎熬与心力。
这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。多人在公共道路长时间围堵车辆,现场如同一个濒临失序的火药桶。情绪但凡再激化一分、矛盾再升级一步,失控引发的后果,远不止车辆被当垃圾桶这般简单。要求被困数小时的司机始终克制隐忍,本不该是这场热闹狂欢的默认期待。
向车辆抛掷杂物、随意污损车身,属于侵犯车主财产权,行为人须承担维修、清洁等赔偿责任;在车体上涂鸦侮辱性文字,还涉嫌侵害他人人格尊严;而手拍后视镜、按压车辆右后轮气门芯等行为,情节严重的,更可能触及故意毁坏财物罪。截至目前,警方已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作出治安处罚,并对部分人员予以批评教育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,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行为,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,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由侵权人承担责任;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视频:律师解析武汉一网约车被围堵法律责任丨法律顾问在身边
来源:中国新闻网
换言之,“法不责众”本就是一个站不住脚的误区,而现实的难点往往在于取证。群体性事件散去后,零散的侵权行为难以溯源,致使受害者维权索赔常常举步维艰。也正因如此,破除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,一方面需要执法机关依规处置、厘清权责、平息纷争;另一方面,也要依托行车记录仪、公共天网、平台留存信息,辅以现场拍照、及时劝阻固定线索,为受害者筑牢证据屏障,扫清维权障碍。
热闹有界,欢愉有度。唯有守住法律底线,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在狂欢的世界里安然来去、免于无端侵扰,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感,才有所依托。
作者:黄维正
【编辑:付子豪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