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
北京11月6日电 (记者 谢雁冰 黄钰钦)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1月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水法,自2027年3月22日起施行。新法增设“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”一章,强调坚持人水和谐,推进江河湖泊健康复苏。
修订后的水法共9章102条,包括总则,水资源规划,水资源保护与开发、利用,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,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,水工程建设与运行,水事纠纷处理与监督检查,法律责任,附则。
新法增设“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”一章,完善河湖治理相关规定,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,实行名录管理;明确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和岸线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求;禁止非法侵占和违法利用、占用江河湖泊水域和岸线,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;强化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,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水工程日常调度;对生态恶化的江河湖泊开展综合治理、生态修复等。
此外,在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方面,修订后的水法明确规定,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,加快构建系统完备、安全可靠,集约高效、绿色智能,循环通畅、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。统筹防治水害,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灾害防治体系、水资源安全战略储备体系。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,防治地下水超采,细化了地下水超采区、禁采区划定标准、程序的规定,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。强化水工程管理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,加强对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监测,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在维护民众用水权益方面,新法明确规定,开发、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;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;实施调水工程应当统筹兼顾调出区和调入区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,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等。
据悉,此次水法修订是2002年以来水法再次全面修改,将为新形势下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(完)
【编辑:付子豪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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